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
粤财农〔2020〕7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25号)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30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19〕237号)已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部分资金,本次下达剩余资金(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2)。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等动物防疫补助。请各市、县(市)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