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125号
省教育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生人数,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共13,534万元,其中:追加资金37,411万元,相应调减提前下达资金23,877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收入列2020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安排省本级的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此前我厅已通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24号)下达中央直达资金54,818万元(中央直达资金以及此次下达资金的明细表见附件2-5)。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并务必确保中央直达资金在2020年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请切实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及时在直达资金系统挂接支出数据,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各地落实好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同时,请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和地方自行开展试点的地区落实好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
五、地方要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精准施策,资金使用向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倾斜,尤其要向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六、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地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0年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结合省财政补助额度,对本地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追加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