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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关于联合开展2020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9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监〔2020〕4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财政部令第97号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制定的2020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计划部署安排,省财政厅决定联合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并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同意,统筹组织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两行业执业人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

  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必须加入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但在以往财政监督开展的执业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省内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称两执业机构)其内部执业人员①存在有挂名执业(多处执业)多头执业等违法违规情况,此情形虚增了两行业的执业从业人数,扰乱了公平竞争的行业秩序,不利于两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联合两行业协会统筹组织开展两行业执业人员专项整治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方式

  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下称两类人员),未按规定在本执业机构参保缴费,涉嫌挂名执业。通过调取两类人员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参保缴费信息,与两行业协会执业资格年检材料和两执业机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比对,从中可以找到涉嫌挂名执业(多处执业)或多头执业等违法违规线索。

  (一)检查对象。2020年4月30日前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登记许可/备案并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中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的执业资产评估师,不包括两执业机构中雇佣的非执业管理从业人员。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可参考《广东省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名录(不含深圳市)》(附件1,含2个附表)。

  (二)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开展自查阶段。各地财政局组织本地两执业机构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本机构合伙人(或股东)、执业人员参保、执业资格等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分别填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自查情况表》(附件2)和《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自查情况表》(附件3)后,报所在地财政局汇总。

  时间安排:自检查通知印发之日起至7月31日止。

  2.重点核查阶段。各地财政局收集整理本地执业机构上报的自查表,为开展比对核查作充分准备。

  (1)注册会计师核查方式。一是将自查表的参保信息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掌握的执业会员报备信息、年度检查相关信息对照,重点关注双方参保缴费单位信息是否一致二是将自查表中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社保缴纳信息进行比对,重点关注双方参保缴费单位信息是否一致,判断该执业机构与其执业人员是否构成雇佣关系

  (2)资产评估师检查方式。一是将自查表中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社保缴纳信息进行比对,重点关注双方参保缴费单位信息是否一致,判断该执业机构与其执业人员是否构成雇佣关系二是在对应评估行业协会管理系统核查,检查资产评估师是否在不同的评估机构多头执业(行业协会会员报备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路径详见附件4)

  时间安排:8月1日-8月20日。

  三、核查的组织实施

  (一)部门分工。各地财政局牵头负责核查所辖地两执业机构执业人员信息情况,重点比对执业机构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双方记录的参保缴费单位信息是否一致;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需向财政部门提供注册会计师的报备信息及年度检查相关信息(鉴于部分市未设立资产评估协会,故资产评估机构报备信息和年检信息由省财政厅商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开展核查)。

  (二)材料上报重点核查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及时汇报执业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核查情况,汇总形成本市执业机构的检查情况表(与附件2,3格式一致),并填报《2020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清理情况表》(附件5),报省财政厅监督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研究处理。省财政厅监督局汇总全省专项整治核查情况后,将组织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及两行业协会进行集体讨论,对涉嫌违规情节严重事项,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讨论,最终形成书面决定对两执业机构存在的挂名执业(多处执业)、多头执业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及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完成检查任务。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所辖区域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加强与社保经办机构、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确保圆满完成检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加强两执业机构的联合监管,是财政监督工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努力方向。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财政、社保经办机构两部门,以及两行业协会和诸多两执业机构,各地财政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三)规范程序,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各地财政局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各地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监督局联系。

  附件:1.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自查情况表

     3.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自查情况表

     4.相关行业信息查询网址

     5.2020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2020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文婷,020-83170842;传真电话:020-83170301;邮箱:czt_jdj@gd.gov.cn)


①执业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②挂名执业(多处执业):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又在其他单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领取工资性收入。通过核查社保经办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记录的参保缴费信息是否一致,找出违规线索。

③多头执业:指资产评估师分别在不同公司控制主体下的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多头执业。通过在对应评估行业协会管理系统核查资产评估师是否在不同的评估机构多头执业,找出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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