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的通知
粤财建〔2020〕31号
广州、珠海、东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64号),现将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15、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预拨(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转下达给你们。上述资金收入列2020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科目,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预拨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下一步将按规定据实清算。
请按规定抓紧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详见附件2),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转下达2020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车辆分市表(按地级市分发).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