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0〕5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19〕144号)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办法,经报财政部备案,现将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预下达给你们(含直达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30)”预算科目,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
一、按照直达资金要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985万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和省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地级市财政需于6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下达至县(市、区),严禁截留挪用,并将拨付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预算处)。地级市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部分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县级财政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办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预算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