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粤财库函〔2020〕7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范围为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集团)下属的事业单位;以及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
二、工作内容
(一)省级部门组织编制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省级部门除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外,还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规定,对所属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撰写财务分析,形成合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二)市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编制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规定,组织本级预算部门编制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三)市县级财政部门编制2019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9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编制2019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8号)要求,今年试点的广东省、深圳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除完成上述编制工作外,还应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66号)规定,编制2019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各地在编制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合并财务报表时,不要求填报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和上年数。
三、编制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编制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按公历年度编制,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各基层单位应编制本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上级单位。各省级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编制试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编制试点工作。各部门(单位)财务报告中的资产相关数据应与本部门国有资产报告中相应数据保持基本一致;部门财务报告中财政拨款收入应与部门决算中的相应收入数据保持基本一致。
(三)所有乡镇均应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范围,可以视为县级单位,也可作为一级财政,但原则上需与国库改革实施情况相对统一。乡镇编报模式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
四、报送内容和时间
(一)报送内容。各省级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以正式文件报送2019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同时通过财务报告系统报送电子文件。
(二)报送时间。各省级部门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纸质版)、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室)。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以及所属县(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政府财务报告会审和考评。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于2020年8月23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同时报送本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落实《预算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编制试点工作,确保政府财务报告按时完成,按时上报。
(二)加强培训,提高水平。财政部已录制相关培训视频,并上传至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园地”栏目。请各省级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视频和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各单位财务人员熟练掌握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要求,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不断提高编制水平。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统计汇总本地区培训开展情况并于6月22日前报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
(三)夯实基础,保证质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详细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及时组织核对账务,扎实做好政府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时,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固。认真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账务挂账。
(四)严格把关,认真编制。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按照填报标准要求和报告编制体例规定进行编制,各省级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政府财务报告与国有资产报告、部门决算、财政总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等相关数据的共享衔接,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六、其他事项
(一)2019年各省级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报上报后,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涉及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请自行在财政部网站下载。
(三)2019年全省政府财务报告系统基于政务外网搭建,各预算单位涉及人员变更、用户名、密码变更等系统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系统运维工程师联系。联系电话:020-83170392;83170211。
(四)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联系。联系人:张卫华(部门财务报告),联系电话:020-83170693;张延彬(综合财务报告),联系电话:020-83170580。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