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0〕3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2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自然资函〔2020〕273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12520万元下达给你们(科目及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工作,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安排给有关项目单位,并将下达资金文件抄送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中央财政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表.doc
2.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