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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0年06月01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采决〔2020〕7号


  投诉人:广州丛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南路30号7楼

  被投诉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韩山师范学院教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SW19156HG4149)的采购活动,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将已取消资质审批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作为本招标项目的评分/复核加分依据,招标文件涉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被投诉人废除该政府采购项目违背法定程序。

  投诉人请求:1.撤回该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公告,办理与我公司的合同签订事宜以及履行后续程序;2.应对该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做合理、合法解释以公示,恢复我公司公众信誉,并承担相应经济和名誉损失。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向采购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书副本。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的规定,《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3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公布)已于2016年5月26日被废止,软件产品已不需要登记。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第47页)中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评标报告》显示,包括投诉人在内的7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投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采购人、被投诉人在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中,经原评审委员会核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缺少相关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影响采购结果。于2020年3月18日发出《韩山师范学院教务系统采购项目(GZSW19156HG4149)中标结果调整公告(失败公告)》,显示废标原因为:因供应商提出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复审确认,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该政府采购项目终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效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被投诉人违反了上述有关规定,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9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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