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的通知
粤财农〔2020〕5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奖励部分)的通知》(财农〔2020〕17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19号),现将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下达给你们(含省直管县,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2020年度“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可统筹用于扶持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包括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及经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带贫益贫农业企业贷款贴息,以及能够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项目建设等,具体请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使用。
二、请各地级市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并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各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安排表.doc
2.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