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114号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省级预算计划,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制订的分配方案,现安排2020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17,697.16万元(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74元/人·年。此次下达补助资金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进一步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此次下达资金后,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其中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地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投入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要求,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各地在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优先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
三、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度“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度“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四、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请未报送绩效目标表的各市、县(市、区)科学设定你市、县(市、区)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市、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0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总表.doc
2.2020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