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案例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用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方法,推动我省会计管理工作“全面对标,全力推动走在前列”工作任务目标落到实处,省财政厅决定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研究--基于广东省政府会计改革的思考》课题研究。为做好课题研究工作,面向各行政事业单位征集“政府会计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广东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编写要求
(一)编写的案例应具有真实性、先进性、可借鉴性,可以采用数字、图表等方式进行补充说明,观点正确、逻辑性强、脉络清晰、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既体现实操过程,又兼顾理论剖析,能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启发工作思路。案例编写应以事实为基础,可进行适当的加工整合。
(二)案例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性的介绍,也可以从新旧制度衔接,准则与预算(科目、绩效等)对接,准则与内部管理信息融合,准则与内控及财务管理一体化,准则实施信息化或智能化,准则制度实施与财政、税务、统计等协调问题,实施中的难点、痛点及问题解决等角度进行针对性阐述。
(三)案例类型
1.综合型案例。该类案例旨在对本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进行详尽、完整的描述、分析和总结,具体内容包括案例背景,总体设计和部署,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效,经验总结等。
2.描述型案例。该类型的案例可以选择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过程的某一重要事项,按照时间顺序,对事项发生的背景、挑战、经过和结果以及对此事的总结等进行完整叙述。
3.决策型案例。该类型的案例可以选择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过程的某一关键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对比不同的解决方案,描述决策过程及解决结果,提炼案例启示。
4.最佳实践型案例。该类案例重点突出本单位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过程的特别经验介绍,可以按照实施背景、实施过程、实施效果、经验总结的逻辑顺序阐述。
(四)案例材料格式要规范,具体格式可参考《政府会计案例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三、案例运用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将由专家评审出优秀案例,优秀案例收录到我厅政府会计案例库集,供学习参考。
四、上报要求
(一)请各省直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搜集整理典型案例素材,认真组织案例编写,至少报1至2个案例,并将汇集的案例文稿Word版(相关数据可运用Excel等格式)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其中:省教育厅侧重提供高校成本核算等相关类型案例,省科技厅侧重提供科研机构等相关案例,省卫生健康委侧重提供公立医院会计等相关案例。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认真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案例编写工作,选取优秀案例上报,至少报3至5个案例,并将汇集的案例文稿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其中:广州市侧重提供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相关类型案例;深圳市侧重提供政府会计信息化等相关类型案例,河源市、云浮市侧重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东莞市、中山市、肇庆市侧重提供乡镇一级单位相关类型案例。
联系人:李敏,电话:020-83170069,电子邮箱:czt_kjc@gd.gov.cn。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