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调研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用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方法,推动我省会计管理工作“全面对标,全力推动走在前列”工作任务目标真正落实,为服务各单位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深化政府会计与财政中心工作相融合,推动政府会计改革再上新台阶,省财政厅拟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专题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调研内容
(一)各级(含省级、市级、区县、乡镇和街道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二)分析在“乡财县管”财政体制下,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建议。
(三)公立医院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四)科研机构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五)中小学、高校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六)高校成本会计核算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七)事业单位收入确认计量与部门预算收入编制确认的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八)从政府会计改革的维度,提出会计核算、政府财务报告内容对相关财政体制改革的信息支撑、运用信息新技术等方面改进建议。
(九)针对部门单位职责任务需求,提出规范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实施政府会计工作受托责任方面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十)如何发挥政府会计作用,厘清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财会监督等方面工作的联系与区别,共同推动财政事业的发展。
(十一)市政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
(十二)PPP项目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对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PPP项目合同》的意见建议。
(十三)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券会计核算现状及问题。
(十四)其他相关问题。
二、调研方式和时间
采取开展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0年6月起,省财政厅将统一开展书面调研工作,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照调研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并于6月30日前,将调研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czt_kjc@gd.gov.cn。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可结合前期已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财会监督学习调研的通知》(粤财会便〔2020〕5号)要求提交书面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对照调研内容予以补充。
结合调研内容和各单位、各地报送情况,2020年6-8月,省财政厅调研小组前往有关省直有关单位及下属单位、地市县有关单位上门开展实地调研访谈。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受访单位或部门主要谈真实感受、反映真实情况、列举真实案例,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阶段的难点问题进行陈述。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建议请受访单位控制参加访谈的人员数量。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8317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