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0〕2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现将2020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专项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功能分类科目列:“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省本级资金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列:“502099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部分地区86个县(市、区)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前期风险排查工作。资金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20﹞76号)有关规定使用。
二、请各地、各单位在专项资金下达后的3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本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专项资金安排表.doc
3.2020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