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文化繁荣发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91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的函》(粤文旅财〔2020〕45号),现由省财政下达文化繁荣发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28,359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信息详见附件1、2,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对因疫情影响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要及时缴回财政。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安排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目标表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20年文化繁荣发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项目明细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