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社〔2020〕8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医保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0年4月16日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2019年7月26日 财社〔2019〕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我们修订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