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83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共27,381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预算执行中,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要及时上缴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
附件:1.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资金安排汇总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