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0〕21号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辖区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情况,按照财办资环〔2020〕3号文要求,以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报送形式,将申报“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有关材料(含全部电子文档),于4月7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逾期不报送,视为放弃申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柯 迪,020-83170207;省自然资源厅,李淑颖,020-38817925,31710658353,szrzyt_xfc@gd.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
财办资环〔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