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50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共23,007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附件3),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资金安排汇总表.doc
2.2020年强师工程师德教育与宣传等项目资金明细表.xls
3.2020年强师工程方向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 .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