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0〕3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155号)规定,现将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届时据实清算。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00207)”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市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合理用好省补助资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二、各地要将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