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8号
省教育厅,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共9,60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各地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安排汇总表.doc
2.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3.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安排明细.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