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州凯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粤财会〔2020〕7号
广州凯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材料收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厅审核,相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事务所名称:广州凯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广州凯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关崇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640004)、张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640005)。
三、广州凯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关崇丽。
四、广州凯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你所转制前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广州凯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担。
六、请你所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财政部令第97号及财会〔2018〕5号文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