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注销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所执业许可的公告
2020年 第2号
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所经股东会决议解散,申请注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依法注销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并收回了执业证书。该分所应当自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3日
2020年 第2号
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所经股东会决议解散,申请注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依法注销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并收回了执业证书。该分所应当自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