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的通知
粤财综〔2020〕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交通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财建〔2019〕725号),现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83,009万元,主要用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补助(具体单位、金额等详见附件)。其中:各地市收入列2019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019年度“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功能科目(具体通过批复2019年决算办理);省交通集团列2020年度“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802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二)”,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1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