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2019年11-12月PPP项目入库审核情况的函
粤财金函〔2020〕1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粤财金〔2017〕110号)和《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的规定,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区2019年11-12月申报的新增PPP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同意将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等17个项目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项目信息录入规范
请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上述17个项目信息资料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我厅将按规定提交财政部审核发布。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发布的项目,要及时整改,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项目信息。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更新、完善项目信息。
二、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把关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把关,认真做好财政支出责任边界划分、支出测算、评估论证等工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PPP项目除外)。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得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各地要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和风险提示功能,牢牢守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要遵循审慎合理、财政可持续原则确定,不过高或超预期估算,并确保前后口径的一致性。
目前,东莞市寮步镇、东莞市石排镇、江门市开平市在个别年份全部PPP项目支出责任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已超过7%,现给予风险提示。请东莞市、江门市财政局督促项目所在地加强财政风险防控,审慎开展新建PPP项目。
三、推动项目规范高效落地实施
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推动本地区项目规范、高效落地实施。对于项目总体落地率低于20%的地市,我厅暂停办理新增PPP项目入库审核手续。按照省PPP项目库“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要求,我省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的项目采用PPP模式,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一年内未完成签约且没有推进计划或因实际需要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申请退库。
四、严禁变相举债融资
各地参与PPP项目时,不得假借PPP名义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得通过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进行融资,PPP项目付费依据应严格对标服务内容和运营期绩效考核,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严禁直接与项目建设成本及资金利率挂钩。请各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工作部署,规范实施PPP项目,切实做好项目财政支出责任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以PPP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附件:广东省2019年11-12月新增PPP项目入库清单.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