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粤财采决〔2020〕2号
投诉人:洪江市苗人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三江村百丈
被投诉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洪江市苗人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YL19FG09807CZ)的政府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人诉称:1.采购人第一次招标中未列明咨询设计服务费,而重招中要求咨询设计服务费8万元从采购费用中支付,该项要求不合理。2.采购人需求书中明确要求45天完成项目的最终验收,明显有控标嫌疑。
投诉人请求:1.调查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第三方设计公司是否为弄虚作假。2.监督8万元设计费的来龙去脉。3.调查项目实施周期从3个月缩短为45天,以及支付进度与工期配合的问题。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书副本。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44页列明“★(八)本项目前期已经落实的咨询设计服务和测评服务”和第45页“(九)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列明提出“★”的报价要求。经查,采购人按照本单位采购规程,确定深圳网安计算机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测评公司,确定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设计咨询服务,并分别与上述2公司签订了合同。为告知投标人该项目前期已产生费用并在项目总预算中支出,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将咨询设计服务费和等级保护服务测评服务费列入投标人报价要求。鉴于该项目前期已发生的咨询设计服务和测评服务,不属于该项目采购标的,但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报价中须包含咨询设计服务费8万元和等级保护服务测评服务费9.9万元,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规定。
因此,投诉事项1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48页列出“8.项目交付与验收(1)时间进度要求”。经查,采购人第1次招标文件第49页中提出的时间进度要求为:“3个月内完成项目最终验收(整体验收)工作”。项目重招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由于重招导致工期延误,且该项目采购标的为通用产品采购不涉及定制开发,为保障系统安全,采购人调整了该项目交付与验收的时间进度要求。
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考虑到该项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另行依法处理。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