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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2020年01月21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金〔20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省属金融企业:

  为做好2019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保险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19〕14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构成及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9部分(见附件1-2、附件4-7),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

  二、报表填报要求

  本套报表是保险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金融企业要按照编制说明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

  (一)决算报表填报要求。

  1.保险类金融企业须全级次填报财务决算报表。在境内外设立的子公司,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在境内外设立的一级分公司,除不需填报“现金流量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报表”,以及“资产质量情况表”的部分指标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并报表。

  保险类金融企业在境内设立的银行类、证券类、担保类金融子公司,还需分别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粤财金〔2020〕2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粤财金〔2020〕3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粤财金〔2020〕7号)要求,编制银行类、证券类、担保类报表。

  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企业年金等有关保险类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相关省属金融企业应按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3),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地区金融企业或本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应将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4.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相关省属金融企业须填报汇总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此表在填报系统中自动生成,在进行户数核对时,根据软件中提供的标识分析变动原因。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填报要求。

  1.保险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

  2.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相关省属金融企业要编报本地区金融企业或本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绩效评价报表填报要求。

  绩效评价报表包括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保险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表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报表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于2020年4月1日之前,将本地区汇总的所有报表数据通过网络版填报系统上报;于2020年4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金融处)报送1份本地区汇总财务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须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报送,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2.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3.报送财务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请相关省属金融企业于2020年4月1日之前,将本企业所有报表数据通过网络版填报系统上报;于2020年4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金融处)报送1份财务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须按类别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3份)报送。其中,决算报表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合并和母公司两套(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装订成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按文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有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绩效评价报表按文件、绩效评价报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

  2.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3.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4.报送财务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等文字资料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报表验审及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相关省属金融企业要认真、及时完成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并携带决算资料按时参加集中验审(具体通知另行印发)。同时,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省属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情况(包括季度快报工作情况),按照不同档次予以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主要调整事项,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czt.gd.gov.cn)“专题聚焦-会计决算报表编制”栏目下载。

  (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相关省属金融企业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金融处)或久其系统工程师联系。

  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电话:020-83170582;  

  久其工程师联系电话:020-83170085,020-83337336。

  省财政厅金融处邮箱:czt_jrc@gd.gov.cn;

  久其系统网络版网址:http://210.76.76.53/。

  附件:1.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xls

            2.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编制说明.doc

            3.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参考格式.doc

            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xls

            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编制说明.doc

            6.绩效评价报表.xls

            7.绩效评价报表编制说明.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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