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东莞市莞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名的公告
2019年 第34号
东莞市莞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名为广东莞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并已向广东省财政厅备案。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原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4日
2019年 第34号
东莞市莞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名为广东莞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并已向广东省财政厅备案。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原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