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注销广州德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公告
2019年 第33号
广州德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股东会决议注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依法注销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并收回了执业证书。如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4日
2019年 第33号
广州德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股东会决议注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依法注销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并收回了执业证书。如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