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21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20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 2019 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19〕32 号),现将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19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工作的实施、清除传染源,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等相关工作。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为相关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中央财政承担部分,相应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部分省已通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式下达,请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助政策落实。
三、请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9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 号)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