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粤财社〔2019〕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04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使用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的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二、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支持。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中央及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地市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绩效目标,并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明细表(市县部分).xls
2.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xls
3.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任务清单.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