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22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提前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共17,00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