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19〕209号
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19〕1076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其中,安排市县的资金,收入列“1100260 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240699 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省级单位的资金,支出列“2240699 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按照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政策规定下达,用于补助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购置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等支出。请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
二、请各地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