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的通知
粤财综〔2019〕8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8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21,724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金额及项目信息详见附件),用于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上述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度“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
此项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使用。请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分配情况表.xls
2.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