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粤财罚告〔2019〕9号
当事人:何*文
身份证号码:4420**********2979
地 址:中山市三角镇民生路民汇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要求,省财政厅对中山市安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山安大)执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你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间在中山安大的执业情况。现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如下:
一、评估师资格多处执业
省财政厅在中山市安大执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你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其中以资产评估师资格(评估师代码:44180059)在中山市安大执业,以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420170106)在广东宏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
以上事实,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页面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
综上,你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据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规定,你的违法行为较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