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22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经省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二、请各地根据省级提前下达数,结合《关于2020年度涉农领域预备项目的联合审查意见》(附件2)、2020年度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附件3)、2020年度非考核事项硬任务(附件4)以及此前报送的亮点任务,及时提请同级政府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本次报备的涉农项目,原则上在10月底报送的涉农预备项目中遴选,如根据省级反馈的审查意见需补充相关涉农项目的,可在市县项目库中遴选。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按照附件5格式要求汇总本地区的涉农项目有关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表格请区分市本级、县(市、区),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和excel电子表格]。本次下达的资金为提前告知数,具体将根据市县实际报备的涉农项目情况确定最终资金安排,对于未按要求报备的,将相应扣减资金额度。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由市县统筹实施,省级不指定具体项目,亦不下达绩效目标,请市县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及时在市县项目库中完善报备项目的绩效目标等信息。
附件:1.2020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分发).xls
2.关于2020年度涉农领域预备项目的联合审查意见(分发).doc
5.XX市XX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表样).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