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的通知
粤财农〔2019〕214号
省农垦总局,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19〕29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安排提前告知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测算,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75元/亩,补贴资金将在中央资金到账后通过粮食风险专户拨付各市及省农垦总局,请参照省的做法,提前将相关资金安排计划告知有关县(市、区)及农场。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省与地级以上市、省农垦总局清算,地级以上市、省农垦总局与县、农场清算。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统筹使用。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三、请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于收到资金后15天内与县、农场完成资金清算(资金拨付到位),指导督促各县、农场于6月30日前将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其中如包含补发以前年度补贴资金的,应注意在存折、对账单区备注说明,做好账务处理。同时,请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于7月31日前以市为单位将资金发放情况及本市范围内完整的补贴发放数据资料(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书面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总局单独汇总上报(应避免与市重复汇总或漏记)。
四、本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并确保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请各市县、农场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规定及时做好面积核实、金额公示、资金发放、面积上报等工作,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