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相关事宜的公告
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关于组建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计划公开增补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及一般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一般承销团成员事项
(一)申请增补为一般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特定授权。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二)本次增补根据各机构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债市能力、机构资质(实力)、总部(分支机构)所在地等因素择优确定。
二、增补主承销商事项
该部分仅针对已在团的57家一般承销团成员。根据机构申请,省财政厅将按照“资金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的原则,择优选定至多2家机构增补为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
三、其他事项
(一)省财政厅将与本次增补为主承销商及一般承销团成员的机构签订《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确认其相关资格。在承销团存续期间,省财政厅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文件规定,适时修订《承销协议》,并组织所有承销团成员重新签订。
(二)在承销团存续期间,承销团成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财政厅确认后,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1.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财务状况恶化,难以继续履行承销团成员义务的;2.经核实发现申请材料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3.向省财政厅正式书面申请退出承销团的。
(三)本次申请增补为主承销商或一般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均需提供一份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实力等基本情况、过往债券承销记录以及2020年参与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工作计划等),同时申请增补为一般承销团成员的机构还需填列《广东省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团成员增补申请表》(附件)。请各机构将上述材料加盖总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后,于2019年12月16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dbond@163.com),并致电省财政厅联系人确认邮件接收情况,逾期(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3170869,83170836
传 真:020-83170031
邮 箱:gdbond@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