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21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99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19〕29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科目、金额等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其中: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各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的扶持村数量和资金由各地级市统筹安排。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扶持村,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低于50万元,此次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30万元,剩余部分各地应通过统筹省级涉农资金、自身财力及其他可统筹的资金等足额安排。
四、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
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一并下达(附件2)。请各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结合省级涉农资金及其他可统筹的相关资金,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本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