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19〕189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19〕1032号),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等有关规定,为帮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现一次性下达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558万元,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请列入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407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及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