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20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部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19〕28号),现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具体科目、金额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执行。各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资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各县(市、区)保险规模、补贴比例、以前年度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结余(或缺口)情况等统筹安排。
二、各地级以上市应加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规范管理,扎实做好保险费补贴资金结算,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与经办机构结算1次,不得拖欠。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财政部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在审核2019年结算资金时,将重点确认地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对地方资金不到位的,将相应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是:2018年水稻保险承保覆盖率超过80%的地级以上市,2019年度水稻保险承保覆盖率继续保持在80%以上;2018年水稻保险承保覆盖率低于80%的地级以上市,2019年度水稻保险承保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育肥猪保险覆盖率35%以上;其他中央补贴农业保险品种承保覆盖率分别比上年提高;承保理赔公示率100%;参保农户满意度≥80%。请各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级做法,将各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