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19〕119号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8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中央财政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清算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按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指标提前下达工作。请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附件: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