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9年11月29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社〔2019〕22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和省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结合2019年应收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清算资金,现提前下达2020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共928,733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收入请列入2020年度“1100248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按规定由省财政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各县(市、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号)规定,及时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7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