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总结
2019年,我厅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共246件,占全省提出提案总数的30%以上。其中:主办件11件、会办件214件,参阅意见21件。主办件答复意见均主动对外公开。在省政协的有力指导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扎实开展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切实解决政协委员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推动政协提案成果转化为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效。现将提案办理工作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压实责任,在加强组织保障上下功夫
我厅一直把办理提案作为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渠道,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厅党组书记、厅长戴运龙同志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将办理工作纳入厅重点工作任务,并在全厅会议上亲自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落实。严格执行“一把手”领办提案制度,充分发挥领导领办的示范带动作用。2019年,戴运龙厅长领办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的提案》(第20190599号)。办理过程中,戴运龙厅长亲自参与提案办理过程,严格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就建议办理情况和进展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并于6月13日邀请提案委员向梅芳同志到我厅交流座谈,向其详细介绍了提案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并听取意见建议。向梅芬委员对答复意见表示非常满意,对我厅的办理工作表示高度肯定和认可。二是落实全程督办机制。细化分办、督办、审核、通报等一整套办理程序,将督查促办制度贯穿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办公室严格执行办理程序,严把交办关,确保分工准确,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办理过程中,分阶段对办理进度和结果进行通报,结合催办通知、督办通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督促处室办理委员提案。加强督办工作考核。将提案办理数量、办理重点提案情况、定期督办通报结果、委员满意程度等纳入有关处室和经办人员的年终考核。三是压实处室办理责任。做实做细提案办理台账,每一件政协提案均落实到具体处室的具体经办人专人承办,并明确各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处室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协调,确保目标到岗、任务到人、责任到位。
二、严格要求,在提高复文质量上下功夫
在提案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省财政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在认真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巩固已有成果、改进薄弱环节,对每一份复文从严要求,确保提案复文质量。一是严格复文办理要求。对每一份提案复文,要求要有实质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注重向委员反馈所提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和反映问题推动解决情况,能不能办、能办多少、何时办结等,都要一五一十回复清楚,避免做“官样文字”“空对空”。二是加强复文质量审核。审核答复件时,对复文内容、体例格式等进行全方位审核,发现存在敷衍应付了事、没有正面回答、生搬硬套已有内容等情况,一律退回经办人要求重拟。每一份复文从初拟答复意见到最后定稿签发,至少需经过六位同志斟言酌句、严审核签,做到层层把关、份份严谨。三是加大复文公开力度。坚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工作要求,2019年省财政厅主办的所有政协提案复文均已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进一步增强了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及公众参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沟通,在优化服务工作上下功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务委员工作,切实提高服务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2019年我厅制定印发《广东省财政厅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规则》,明确有关处室对口联系各地级以上市所在政协委员,要求有关处室负责协调所联系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共同做好与委员的日常沟通联络、“两会”上会服务等工作。一是答复前加强沟通。始终坚持“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调中达成共识”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我厅所有主办的提案答复前均与领衔委员进行了沟通,把委员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二是答复后反馈落实。要求承办处室需对照答复意见逐条抓好落实,实行“回头看”。对答复中承诺落实的事项,按提出的措施和方案抓紧推进落实;对答复中提出暂不具备条件解决问题的,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处理,争取上级机关支持,逐步解决问题;对答复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意见难以兑现的,及时向委员说明情况,以积极认真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赢得委员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做好日常沟通联络。积极支持委员履行职责,在财税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出台前,除依法应保密的外,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明确要求有关处室利用平时出差、调研等机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个别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向相关领域(界别)委员汇报财政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与所联系地级以上市的委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沟通和交流,增进了解。
四、突出重点,在取得办理实效上下功夫
我厅始终坚持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抓手,紧扣委员关注的重点问题,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努力通过做好点上的提案办理工作解决一系列面上的问题,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时充分统筹考虑提案有关意见建议,提升提案办理工作效益。如,在办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的提案》(第20190599号)过程中,我厅充分吸纳了委员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生态地区财政运行、生态保护现状等第一手材料,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问计问策,对标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于2019年6月经报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实现生态保护区全覆盖,将财政补偿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实现“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2019年省财政安排67亿元,同比增长20%。又如,在《关于进一步厘清政策边界、推动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提案》(第201907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提案》(第20191049号)等多份关注科技创新领域提案中,委员提出的修订完善本地相关创新政策及实施细则,厘清科技创新政策与其他政策规定的边界,加强面向管理部门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培训的意见客观反映了当前相关部门对国家和省的改革性政策落实慢,理解不到位,部分改革政策知晓率偏低,未及时普及至一线科研人员的问题。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方面的改革精神,结合委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我厅开展了深入调研,积极研究探索,围绕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等方面改革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会同省审计厅于2019年6月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建立更符合科研规律,有利于充分调动粤港澳三地科技创新资源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同时为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我厅于2019年7月召开了办法的政策宣讲会,相关省直单位共400余人参加了宣讲会,同时配合相关科技部门召开了2期改革政策解读宣贯会议,切实将我省科研领域改革政策普及至科研承担单位和一线科研人员,打通改革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
在省政协的监督指导及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我厅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但与省政协、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如,沟通方式还比较单一,与委员沟通大多局限于发邮件、打电话,面对面座谈交流、开展联合调研做得还不够;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提案办理效率仍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抓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扎实、细致、有效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以提案办理新成效推动财政工作取得新成果,为推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