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转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11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厅(会计处)。逾期不回复视同无不同意见。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陈睿。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电话:020-83170215。
电子邮件:czt_kjc@gd.gov.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