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金〔2019〕5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19〕100号),经清算,现拨付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列2019年“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预算科目,相关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支出项级科目进行适当调整。
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件2)。其中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 号)有关要求开展。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请于2020年2月底前报告省财政厅。
此外,请认真做好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于2020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和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等三个方向)申请材料,逾期不报将不再受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