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粤财建〔2019〕107号
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财综〔2019〕39号),现下达广州市8亿元(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广州市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统筹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支出,并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下达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广州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表.doc
2.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绩效目标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