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理决定书
粤财采决〔2019〕11号
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收到群众来信反映关于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5-171004005001-0013)招标文件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该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形,以及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情形。本机关已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