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四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16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2019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四批)1,3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科目信息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中,包括文物保护与利用资金800万元(详见附件2)、旅游产业发展及品牌宣传营销资金500万元(详见附件3)。
二、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四批)项目明细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