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三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16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2019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三批)1,98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科目信息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创建A级旅游特色村奖励(详见附件2),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三批)项目明细表.doc
2.2019年创建A级旅游特色村奖励资金(第三批)分配计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