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2019年粤东西北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9〕14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粤东西北地级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粤财预〔2014〕169号)等规定及你市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下达你市2019年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结算补助收入(1100208)”。
二、该项补助资金用于新区范围内的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环保治污、绿化、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或还贷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对企业和个人的返还性支出、“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楼堂馆所等以及新区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2日